本人王琨,家住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商业街33号附4号,因母亲李远琳母亲李远琳2021年6月13日患重症肺炎,于2021年6月14日被送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近3个月,又于2021年9月1日回到本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至今近11个月,住院费用情况: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年底治疗总费用为陆拾玖万陆仟零壹元零捌(¥696001.08元),自付费用总计壹拾玖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伍角肆分(¥197245. 54元),在外检测费、购药共捌万余元(80000 00元),2022年1-7月住院费用还未结算。除了花完家里的所有积蓄及亲朋好友借款,还有贷款30余万元。负债累累,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此特向上级申请大病救助。
资料证明
患者:李远琳
身份证已审核
所患疾病:重症脑炎,感染性发热,脑梗死,脑梗死后遗症,大脑镰下疝,慢性心力衰竭,上消化道出血,气管切开等。
诊断证明已审核
诊断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收款人:王琨
身份证已审核
关系证明已审核
发起人承诺书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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