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罗甸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卫生执法人员贯彻学习新修订的《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学习现场
《护士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于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第一次修订后公布施行。分别从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护士条例》强调了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所需的条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明确了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通过集中贯彻学习,全体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护士条例》的精神内涵,熟悉掌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理工作人员的规范操作行为及卫生监督执法等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加大护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上一篇:没有内容了!
下一篇:没有内容了!
10月7日,罗甸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卫生执法人员贯彻学习新修订的《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详细]